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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6-05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全省高等教育人才事业发展,更好服务全面振兴,现组织2018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及名额

1.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支持对象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辽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学科建设及高等教育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者。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在学校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2.优先资助下列对象:有重大科技成果省内转化、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成效显著、在高校“千名专家进千家企业”活动、服务辽宁“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及“一带五基地”建设规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突出等。

3.创新人才不得兼报本年度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各子项目,不得作为带头人申报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已获批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原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第一层次)的不得申报;获批辽宁省高等学校杰出青年学者成长计划(原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第二层次)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已获批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不得申报。

4.高校推荐的省管干部申报数量要少,标准要高,从严掌握。

5.省内高校本年度拟遴选资助创新人才100名,其中理科类80人,文科类20人。

6.请各相关单位按申报条件择优推荐(不限项)。科学技术研究院对申请人资格及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7. 有关年龄和申报材料数据截止到201836日。

二、资助方式与标准

1.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经费从省人才工作经费列支,一次性拨付。

2.理科类创新人才资助10万元/人,文科类创新人才资助5万元/人。创新人才申报者应具有配套经费能力,原则上应与辽宁省内相关企事业单位签订配套经费的科研合同。

三、申报材料

1.《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1)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以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一式一份。要求《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码,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

2.2018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并加盖负责人所在单位公章;电子版(以负责人所在单位命名)一式一份。

3.近五年有科技成果在辽宁省内转化的申报者的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材料复印件与《申请书》合订一册。

4.申请者本人最终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与《申请书》合订一册。

5. 理科类经费预算按照20万元编制(省级财政经费10万元,申报人配套经费10万元),文科类经费预算按照10万元编制(省级财政经费5万元,申报人配套经费5万元)

四、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1.报送时间:64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地址:中华路校园建业楼212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阜新校区:刘文进,651670418-5110323

葫芦岛校区:王伟,64752

4.E-mailkyc3350142@163.com

 

附件:

1. 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2. 2018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汇总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8年5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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