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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 年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6-05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2017 年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我校合格评估总体进展情况,参照《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2017 年合格评估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7 年合格评估分为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
2017 年上半年,完成我校所有博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共8 个博士点,其中5 个一级(矿业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安全科学与
工程、力学),3 个二级(地质工程、岩土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
2.第二阶段
2017 年下半年,完成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术)合格评估工作。

共16 个硕士点,共9 个一级学科,7 个二级学科。其中机械工程(硕一)、土木工程(硕一)、矿产普查与勘探(硕二)与相应二级学科博士点合并评审。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7 年上半年
1.2017 年3 月21 日-3 月29 日,校内专家评审自评报告
2.2017 年3 月30-31 日,校内专家反馈修改意见

3.2017 年4 月-7 月,校外专家评审阶段
(1)2017 年4 月各学院制定校外专家评审安排(附件6)报学科处。
(2)2017 年4 月-7 月各学院聘请校外专家开展合格评估,完成自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并报学科处备案。

第二阶段2017 年下半年
1.2017 年9 月1-15 日,校内专家评审自评报告
2.2017 年9 月15-18 日,校内专家反馈修改意见
3.2017 年9 月-2018 年1 月校外专家评审阶段
(1)2017 年9 月,各学院制定校外专家评审安排(附件6)报学科处。
(2)2017 年9 月-2018 年1 月,各硕士学位授权点按照评审安排,聘请校外专家开展合格评估,完成自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并报学科处备案。

三、校外专家评审程序
结合《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南》和我校《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校外专家评审可参照如下程序进行。
1.学位授权点自评
各学位点根据校内专家意见完善自评报告,准备相关支撑材料。
2.专家聘请
各学院聘请外单位同行专家,人数不少于5 人。评估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包括行业专家。

3.专家沟通
各学院应事先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向专家说明本单位的办学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式、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等,听取专家对
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

4.材料组织
学位授予单位根据最终确定的评估安排和要求,组织自我评估材料,评估材料应提前发送专家。
5.专家评估。
评估专家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专
家评议意见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从学位授权点建设的各个方面,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提交材料要求
校外专家评审结束后,各学科应将如下材料报学科处备案。
1.《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完整版。(含“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自我评估工作开展情况、持续改进计划”三个部分)
2.《专家评审意见表》(专家组签字)
3.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
4. 支撑材料(见支撑材料目录)
上述材料请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第一阶段材料报送时间为2017 年7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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